昨晚:新聞報導。

在台中有一位靠,賭博性電玩成為富商的人。

有100億身家。七天前由美國回台。他的司機來接他。

從此。那位富商就被挷架了。他的司機就打電話要求富商家屬

付5000·萬贖金。經過一番討價還價,最後以

3000萬成交。

當司機去銀行領錢時。被銀行。行員要求看証件。

畢竟一次要轉帳3000萬可不是一筆小數目。

最後。司機錢也沒領。那富商也死了。

哦……聽說。那富商對那司機很不錯説。那司機老是編一些理由

(像父親生病之類的)

跟富商借幾萬元。他都有借司機説。哦……真是。養虎為患啊。

人。太有錢。終將成為他人覬覦的對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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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隨 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