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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昨天下午有一則新聞:

在台北,有位22歲的幼教老師

長相清秀。她要

 

 

與交往半年的男友(台大畢業)分

手。(因為她發現男友有暴力傾向)

 

想不到她的男友居然在她上班附近

拿菜刀砍她,狂砍41刀。

(脖子都快要與身體分離了)。

女老師當場失血而亡。

 

哦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了。

 

為何。。。就不能好聚好散呢?

你殺了她,也犯了殺人罪。

前途也毀了。這樣值得嗎?

 

哦。。。我真的不懂

現在的年輕人,在想什麼阿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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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隨 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