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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下午有一則新聞:
在台北,有位22歲的幼教老師
長相清秀。她要
與交往半年的男友(台大畢業)分
手。(因為她發現男友有暴力傾向)
想不到她的男友居然在她上班附近
拿菜刀砍她,狂砍41刀。
(脖子都快要與身體分離了)。
女老師當場失血而亡。
哦。。太。。。殘。。。忍。。了。
為何。。。就不能好聚好散呢?
你殺了她,也犯了殺人罪。
前途也毀了。這樣值得嗎?
哦。。。我真的不懂
現在的年輕人,在想什麼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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