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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有一則新聞:
台北有一婦人,欠卡債230多萬。
法院最後裁定,那婦人每月只還1000元
就好。只要還六年,第七年起債全清。
(意思就是230多萬的債務,只要還72000元卽可)。
原來那婦人是從事看護的工作。
每月18000元扣除房租。生活費。。
一個月只剩870元。
哇。有這種好事,不知是哪家銀行。
我也想先辨十張信用卡了。
先把錢刷光,再說無能力償還就好。
當然,銀行方面怎可平白損失200多萬
己準備提出上訴了。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其實,當卡奴是很痛苦的。
雖然可以只繳最低繳款,可是你的本金等於都沒還。(本金阿)。
十五年前也有辨四張卡(每張都刷爆)
最後光是每月利息就5000元了。
一年下來。光利息就六萬元
哦。。。(都可以再辨一張卡了)。
當時毎月薪水才20k,5K要給銀行
(繳利息,繳的好鬱卒阿)
5000元都可去十次海產店吃吃喝喝了。
唉。。真是不堪回首的。。。往事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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