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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中午看到一則新聞:
在新北市,某一路段,
有一台轎車,停在路旁時
這駕駛忽然打開左方車門
以致,後方一位騎機車的中年婦女
閃避不急,直接撞上跌倒在地上。
被後方急駛而來的
小台巴土輾過,當場死亡。
哦…轎車駕駛,你……實在。
太不小心了。要開車門,好歹
也看一下後方有沒有車阿。
我看……這事件中,
最倒霉的,應該是那位,
小巴士駕駛了 。
因為這事件,背上一條,
業務過失殺人罪了。
哦……他還真無辜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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