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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中午看到一則新聞:

 

在新北市,某一路段,

有一台轎車,停在路旁時

這駕駛忽然打開左方車門

以致,後方一位騎機車的中年婦女

閃避不急,直接撞上跌倒在地上。

 

被後方急駛而來的

小台巴土輾過,當場死亡。

 

 

哦…轎車駕駛,你……實在。

太不小心了。要開車門,好歹

也看一下後方有沒有車阿。

 

我看……這事件中,

最倒霉的,應該是那位,

小巴士駕駛了 。

因為這事件,背上一條,

業務過失殺人罪了。

哦……他還真無辜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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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隨 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