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 

昨天中午新聞有報導:

在台中,有一男子。

帶朋友去一間高檔餐廳吃飯。

他們點了一桌菜,主菜是……龍蝦。

這一桌菜一共是22000元

 

吃飽後,他的朋友先行離去。

他就跟櫃臺小姐説,他忘記帶錢。

要去提款機領。

餐廳方面就叫一個人跟他去領錢。

結果還是被他跑了。

 

還好,警方抓到此人。

一查才知:原來他是通緝犯。

 

哦。這下

他要去監獄,吃龍蝦了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隨 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