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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看到一則新聞:
在台南縣有一位工廠老板。
只因聽到員工跟他抱怨。
説在哪又被測速照相機拍到。
又要破財了。這位老闆就在
凌晨4點的時候。開著大貨車。車上
載著一台怪手。當他車子開到測速照相機前就用怪手把測速照相機大力敲下去。只見相機當埸斷頭(變兩半r)
這老闆又將車子開往前五公里。
又以同樣的手法。又破壞一個。
當警方找到他時。那斷一半的相機
零件還掉在大貨車上。這下真的是
想賴也賴不掉了。
這老板被依破壞公物罪起訴。
還要賠200萬修理費
(一具相機1百萬)
哦!這位老闆,你未免也太衝動了。這樣做。值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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