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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五有一則新聞:
台北捷運地下街,
有一台ATM(提款機)
有一位年青人,他要領6000元
ATM卻吐出30000元。
原來是ATM工作人員(設定錯誤)
這真是讓年青人太高興了。
他就一直領,一直領,領了十幾次
一共領了30幾萬。
隔天銀行人員發現,錢少了20幾萬
就調出監視器,順便報警。
當警方找到年青人時他也承認多領
然後要他把多領的錢,全還銀行。
最後,法官判那年青人拘役70天
可役科罰金70000元。
哦。。。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
這下還要。。。倒貼七萬阿。
這就是。。。貪心的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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